发布于:2020-02-10 00:11:58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中新网北京4月8日电 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公布关于印发《全国广场舞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广场舞比赛的惩罚规则。举办广场舞比赛需满足一定条件,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将对广场舞赛事活动实行赛事活动分类、注册和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网站通知截图

  管理办法要求,举办广场舞赛事活动,应有能力执行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赛事活动标准、规则和规程;有满足赛事活动需求的经费保障;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器材等等,而在满足诸多条件的基础上,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对赛事活动实行分类、注册和管理。

  未来,根据活动性质和规模等级,广场舞赛事将分为A、B、C三类。A类赛事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B类赛事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广场舞社团组织主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赛事活动;C类赛事则为企业主办的赛事活动。

资料图:广场舞赛事现场。 泱波 摄

  管理办法规定,B类、C类赛事主办单位应在赛事举办日期前如期进行赛事注册,每场赛事参赛规模应在200人以上,并使用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审定的竞赛规则。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两类赛事的办赛标准都对专业裁判员做了详细要求,赛事裁判委员会须包括不少于5名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或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认证的不同等级裁判员。

  管理办法强调,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赛事,应当经民政部门核准。举办赛事获得的收入除支付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报酬。而各类赛事都应以公平、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参赛人员做好服务。组委会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消费者。

  赛事在注册申请中提交的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的、获得认证的赛事在实施中未按照承诺条件履行的,1年内不受理该赛事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机构进行任何广场舞赛事的注册、升级申请。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机构在赛事的运营与管理中,违反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竞赛规则、本赛事管理办法和赛事组织标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3年内不受理其任何广场舞赛事注册、升级申请。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组委会依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