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0-02-10 00:10:31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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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噪音扰民屡受投诉


  广东建设报讯 近日,《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交人大审议。根据“修改二稿”,城管不再是“布口袋”,责权范围变窄,但执法力度更大,也明确写清了何种情况下公安配合执法。

  噪音扰民,投诉环保更管用

  《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性法规,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近十年后,针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珠海市城管部门提请修改。

  据介绍,去年9月和11月该条例已进行两轮审议,后因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而暂停审议。此次提请继续审议的“修改二稿”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体例结构、适用范围等内容均进行了适当调整。

  “过去,城管有点儿像‘布口袋’,啥事都能管,但实际上,城管管不了这么宽。”珠海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法制科负责人称,本次立法修改着重明晰了城管的职责范围。“我们的能力是相对有限的,那么权责范围也应当相对有限。”他称,城管局现在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管不过来。“不仅是老百姓找我们,不少部门也会将权责推给我们管理。”

  该负责人举例说,若市民投诉广场舞噪音扰民,目前来说大家想到的第一个投诉部门就是城管,但是事实上城管没有执法权力,只能教育几句了事。“事实上,应当由有专业设备、专业执法队伍的执法部门对广场舞噪音进行管理。环保局拥有测量噪音的专业仪器、有专业执法队伍,同时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为他们执法做支撑,他们执法会比我们更有力。”此外,该负责人介绍,国家有法律法规明确赋予公安部门管理此事,而并非城管。

  违建劝不听,城管可查封现场

  关于违法建筑的查处方面,修改二稿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当事人不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的,城管部门可扣押相关建筑材料等物品及设备,查封施工现场。

  同时还补充诚信管理措施,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通知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金融监督、公共征信等机构将当事人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此外,“修改二稿”还列举对有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法律文书留置送达方式的规定,增加了可操作性和公开性。并明确了行政处罚判决书之外的法律文书的公告送达时间为15天,这将有利于执法机关把握案件办理、文书送达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准确期限。同时,为防止城市管理中各部门推诿现象,修改二稿特赋予城管部门沟通协调的职权。


  对于城管工作,修改二稿第四十四条要求必须建立多渠道、多角度的监督、检查制度。除了成立全市范围内的督查队伍、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进行督查外,还要求聘请社会人员为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对各类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也有权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建议和质询。监督、检查结果的完成情况,也将成为城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此次立法的另一个重大举措是,将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写入修改二稿,明确规定了几种具体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应配合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切实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陈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