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扰民的广场舞才能顺利推广
发布于:2020-02-10 00:11:57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建部日前联合发文,要求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11版)
就在今年3月,体育总局、文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编排广场舞,推出12套优秀作品。这是国家部门最早流露出将广场舞“收编”的意向。当然就有人批评,与其“收编”广场舞,不如多建广场。在城市,人地矛盾很突出,如果编排好了广场舞,却找不到广场去跳,岂不是白搭?因此,这一次,四部门的发文切中了时弊,把提供广场舞场地也纳入了要求。
不过,我有两个担忧。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策划一些活动,这些事情,是比较容易做的;但是,就近提供广场舞场地,是比较难做的。那么,在推广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不会避重就轻,担子只挑轻的,不挑重的?尤其是,四部门发文要求推广广场舞,但是很多人却强烈要求取缔广场舞。政府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广场舞扰民?
想跳广场舞的人有场地可以去,不跳舞的人能享有安静的权利,只有这样,广场舞才能健康发展。四部门发文要求将广场舞“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这句话说得轻巧,做起来是比较难的。从目前来看,广场舞频频扰民,几乎到了让城市管理者束手无策的地步,街道办不管、公安不理、城管不问……于是,被打扰的人只好自己行动起来,如泼粪、放狗等,上演了一幕幕闹剧。
因此,国家想要推广广场舞,重心并不是编排产品、树立推广典型等,而是要调和人与地、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这两个方面,光发文要求是不够的,还应该有督促机制,更要鼓励地方探索经验,让居民自治的同时,关键要捋顺基层治理当中政府各部门该扮演的角色,形成高效、合理的矛盾处理机制。否则,如果场地有了,扰民依旧,广场舞恐怕就要变成“广场大战”了。